一)依據和用途
符合標準
HB6167.1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-總則;
HB6167.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-指定火區的防火試驗。
規定了民用飛機用軟管和管組件(以下簡稱組件)的防火試驗的試驗目的、組件要求、試驗條件、試驗程序以及試驗結果評定等要求。
本試驗適用于民用飛機用軟管和硬管組件(包括蛇形管)的防火試驗,對于指定的其他類似組件的防火試驗也可參照使用。
二)設備主要技術規格及參數:
1、火焰溫度:1090±80℃,火焰高度≥178mm。
2、火焰強度:熱容量1320(+60,-20)W。
3、當采用防火套管來滿足耐火要求時,防火套管應與液體及周圍環境相適應,并不含腐蝕性添加劑、無吸油效應。采用纏包式防火套管時,應調整防火套管,使其能接近提供小防火保護的安裝條件。
4、用液體燃料燃燒器進行試驗時,吹過試件的風速約為2m/s,空氣溫度保持在5℃-38℃范圍內。
5、試件經受火焰作用的一端同時應經受振動作用,振動可沿橫向或縱向進行。振幅為±1.59mm,頻率33HZ。振幅和頻率的允許誤差為±2%。
6、試驗用工作液采用SAE NO.20潤滑油,也可采用系統工作用油液。試驗中,油液溫度一般控制在93℃~110℃之間。
7、油液壓力應采用試件的工作壓力,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采用系統工作壓力。油液流量符合給定值。
8、試驗設備包括燃燒器、振動機構、燃燒試驗臺、排煙罩、溫度測量設備、油液循環和加熱設備等。
9、試件選用獲得檢驗合格證的軟(硬)管組件中任意選擇三根長度不小于600mm的試件。如有要求,軟管試件可套上防火套管進行試驗。
10、試件水平安裝且至少有一個接頭和127mm(包括接頭)長度受到火焰包圍。試件一端與振動傳遞桿連接。軟管試件安裝包含一個90度的彎曲段。